黄女士原本想做祛眼袋手术美美容,没想到诊所两位医生轮番执刀令她右眼眼睑外翻,从此闭不上了。在消协协调未果后,黄女士将为她实施手术的两名医生告上法庭,要求对她的损失做出赔偿。
近日,黄女士看到宣传广告后,到某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接受了下眼袋祛除手术,诊所的医生张某为她实施了手术,手术后的第二天黄女士的右下眼睑出现了外翻。
黄女士找到该诊所,诊所负责人朱某为黄女士实施了第二次手术。两次手术后,黄女士的右下眼睑外翻不但没有好转,还出现了发干、疼痛、流泪、闭合不严等症状。经过多家医院的诊治后,黄女士的眼睛被诊断为医源性眼睑外翻。
黄女士将该诊所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,要求诊所赔偿两万元,而诊所只同意赔偿两千元。消协调解没有成功,黄女士随即将为她施行手术的两名医生告上了法庭。
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调查,医生张某和负责人朱某相继为黄女士实施了两次祛眼袋手术,术后黄女士右眼下睑外翻,出现闭合不严等症状。经相关医疗部门鉴定,黄女士现在的状况可以用矫正手术进行治疗。
法院审理查明,为黄女士实施手术的医生张某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,但在开庭审理时仍旧没有取得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证,却独立实施了下眼袋祛除术。诊所负责人朱某在实施二次手术时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,也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签字,两名医生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、法规及诊疗常规,存在医疗过错。黄女士的损害后果是由两名医生的过错医疗行为共同侵权导致的。
考虑到黄女士右下眼睑明显外翻影响容貌,给黄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,因此黄女士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日前,法院一审判处朱某、张某赔偿黄女士继续治疗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46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