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光子嫩肤祛眼袋,不想眼部瘀青久久不能消除,成了名副其实的“青眼”。出现美容不良反应的陈女士向工商所投诉后,经调解,美容公司退还全部5000元的美容费。
陈女士今年1月在报纸看到一则该美容公司的广告,称“光子嫩肤,马上没有皱纹,迅速拉紧,十分钟后祛眼袋,不用开刀”,她随即来到该美容公司交了5000元接受服务,不料美容后却出现眼部瘀青、视线不清晰的症状。
陈女士说,当她把这种症状告知美容公司后,公司称可再继续做一次光子嫩肤,就可清除瘀青症状。于是她又一次接受了光子嫩肤,但眼部依然瘀青,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费用,对方只同意退一部分。
工商所介入调查时发现,美容院在做美容前并未告知陈女士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,应承担主要责任,经过多次调解,商家才同意全额退费。
工商局提醒消费者,对声称美容立竿见影的广告要慎重对待,美容前务必询问是否有副作用和不良反应,并与美容院签订美容合同,明确产生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赔偿和补偿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