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希望通过手术祛眼袋,结果却事与愿违,美丽未成,左眼却因手术失明。崔女士在收到法医学司法鉴定所“目前状况属七级伤残”的鉴定结果后,将为自己做手术的美容院业主何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何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14350.5元。
崔女士称,今年她到某美容美发店做了祛眼袋手术,术后,其左眼睁不开,并伴有呕吐症状。何某给其服用了“芬必得”,并在该美容院内注射点滴。次日,何某见崔女士症状没有好转,就将其接到家中注射点滴治疗了3天,并说这是术后正常反应,消炎后就好了。第4天,崔女士左眼出现失明症状,何某才将其送到医院治疗。经该院诊断为“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、左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、双眼视网膜硬化”。事后崔女士了解到,该美容院并未取得美容许可证,也没有营业执照,更不会有做手术的资质。
法院已受理此案。同时,专家提醒消费者,做祛眼袋等整形美容手术,一定要到正规的整形医院。